我变,我变,我变变变。。。 趴趴熊变身。。。


生命的答案,水知道。。。

Sunday, September 03, 2006

[剧聚追踪] 自古夫唱妇随,现今变成妇唱夫随?行得通吗?

最近趴趴熊看了由宣萱、陈锦鸿联合主演的港剧 《老婆大人》 ,好多感触哦...
这是一部很惹人反思男女婚姻关系的电影.

婚姻关系谁应主内谁应主外,究竟应该由谁决定? 是不是一定要尊从自古以来夫唱妇随的方式方能维持长久的婚姻?如果女人主外男人主内就不得要领吗? 那么若两人都争相要主外, 又怎办呢?

剧中的重心思想,是「看得见的公义」,编剧朱镜祺以裁判法院裁判官高希敏所审理的案件,带出日常生活中的法律资训,利用各个不同的个案,提醒市民注重公民意识,注意避免稍不留神即触犯法例。

而他笔下这个故事,亦同时带出了一个重要训息,无论婚姻基于任何原则来维系,只要两人坚守真爱,哪怕得不到他人认同,仍能以「看不见的爱」见证神圣的婚姻。 朱镜祺巧妙地安排曾受高等教育的大女人高希敏(宣萱饰),与于围村重男轻女风气下长大的葛国光(陈锦鸿饰)成为夫妇。两人载然不同的成长背景,形成了剧中男女双方家长的巨大冲突。庆幸国光并没有受围村的大男人俗气所感染,坚守把持一颗清?的心,默默献出「看不见的爱」,终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得到美满婚姻。

大男人配大女人?
而另一对斗气鸳鸯葛德云(即十三公, 李思捷饰)与鲁咏诗(袁彩云饰),可谓大男人与大女人硬碰硬。现实生活中这样的配挡也着实不少。一个是围村长老,思想古旧兼大男人;一个是高温瑜珈导师,切切实实的西洋派。两人的感情故事刚巧与男女主角来个极端,描绘出当大女人遇上大男人的不同遭遇。云与诗这对欢喜冤家的组合,感情却又能在跌跌碰碰下茁壮成长,引发出观众对男女关系的反思。

说到底,感情事,从来不存在任何规格任何公义,就算订了婚前协议书, 也难担保婚姻不便, 惟轻叹一句:「各适其适!」。

婚前协议书 (条例是网上找来的,Comment 是个人想法啦...)
  一般人结婚只需签署一纸婚书,可是葛国光却同时签下了“丧权辱国”的婚前协议书,甘愿放弃一切“做男人应有的权利”,乖乖地当老婆大人身后的小男人。这张婚前协议书更险些导致阿葛父母家变,到底当中条款有多震撼?大家一起来看!


第一章 夫妻间生活守则
第一条 婚后不与家公家婆同住。

A. 同住之定义是指不能共同居住于同一区。
B. 同区之定义是根据香港特区政府之区域划分法。
C. 同住之定义亦指于廿四小时内共同逗留于同一室内超过十二小时。
D. 家公家婆亦泛指男家之所有亲友。


Comment : 现代女性多半不喜与家公家婆同住, 因为彼此生活习惯不同, 会常因琐事而争吵, 产生摩擦徒挣烦恼. 现代女性都大致有份安定职业,也会为工作上的不顺利而心烦,回到家只想清清静静休养,受不了老人家的唠唠叨叨. 可是这个条例嘛, 不但不能共住一屋, 更不能共住同一区,好像有点太过分. 再来若家忠有年老生病的家公家婆, 难道也置之不理吗?可是如果可以选择, 还是自己住比较自由啦…

第二条 未得妻子同意,恕不招待男家之亲友。
Comment : 也对嘛, 不然家里每天有陌生人出入, 好不爽快也…

第三条 未得妻子同意,丈夫不能勉强妻子与男家亲友聚会。
Comment : 这个嘛, 大家妥协一点就好啦, 可以各自分别和亲友聚会嘛
  
第四条 丈夫不得向妻子说谎。
  
    A. 不论谎话是善意或恶意,均不被接纳。
    B. 丈夫对妻子不得有任何隐瞒,所讲的必需是事实之部份或全部。


Comment : 善意的还好啦, 只要不会造成伤害咯…

第五条 男主内,女主外,丈夫要负责家中一切家务杂务,包括凑仔、煮饭、洗衫、洗厕所等等
  
    A. 不论人前人后,均要贯彻男主内,女主外的大前提。
    B. 妻子不会再为丈夫的面子作任何掩饰或做戏,以图瞒骗男方的亲友。


Comment : 哈哈哈,这个很搞笑哩…可是想深一层, 也不尽是不可能的. 如果双方都同意有甚不能呢? 很多时候是介意旁人/社会的非议和不认同. 假如我们用平常心去看待,两清相悦作出让步, 应该是值得感动的不是吗?很多时候同一个相处方式适合一对夫妻却未必适合其他人, 一切还是见人见智, 各适其适! 若你问我,我倒觉得两个人一起分担比较有乐趣,你们决的呢?


第六条 一切以妻子的工作为重,丈夫不得干涉妻子的工作,或做出任何影响妻子工作的举动
Comment: 好像太苛刻, 就算反过来是 “妻子不得干涉丈夫的工作, 或做出任何影响丈夫工作的举动” , 也是太恐怖了!

第七条 夫妻间各自财政独立,唯丈夫需负责家用及儿子的生活费。
Comment: 这个很多人会举手举脚赞成的。。。哈哈哈。。。所谓我的钱是我的钱,你的钱也是我的钱。。。
  

  
第二章 丈夫个人守则
第一条 不得出入色情场所。
    A. 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色情场所。
    B. 不得以任何借口在有关场所经过、出入或逗留。
第二条 不可沉迷赌博。
    A. 包括合法或非法之赌博。
第三条 不可服食违禁药物。
第四条 不可摄取过量酒精。
第五条 不得与妻子或家人以外的异性有过分、及不必要之亲昵举动。
第六条 不可做出伤害妻子的行为,包括心理上、生理上,唯伤害之定义以妻子的感觉为依归。
第七条 不可触犯任何法例。
第八条 不可相约损友苏亚基,又名AK见面。
    A. 苏亚基的身份证号码为K267xx3(2)
    B. 苏亚基姓名之中文电码为1667 2348 3233
第九条 不可违反婚前协议书的内容。

Comment: 哇。。。第二章好辣也。。。亏她想得出。。。


第三章 夫妻间相处细节
第一条 丈夫需要定时向妻子报告行踪。
Comment: 我知道我知道,这个很多妻子都要求的,可是如果他是存心要瞒你的,他还是可以混水摸鱼欺骗你的啦。。。

第二条 丈夫在任何时刻,均不能与妻子失去联络。
    A. 任何借口,例如没有带电话、电话?电…之类原因,皆不被接纳。
第三条 丈夫不能探问或提及妻子的工作内容。
第四条 丈夫不能企图或意图影响妻子的观点意见、以及对事物的看法。
第五条 若夫妻间对事物持有不同意见,以妻子的意见为最后依归。
第六条 丈夫不可沉迷工作,忽略家庭生活,一切需以家庭为重。
第七条 丈夫需关心爱护妻子,每晚要服侍妻子,待妻子入睡方能睡觉。
第八条 丈夫有责任了解妻子之喜好,并应尽其所能满足妻子的要求。
第九条 丈夫应尊重妻子意愿,不可勉强妻子做任何非自愿去做的事。
第十条 不可在家发脾气,更不能在孩子面前发生争执。

Comment: 第二条到第十条,好像不是人可是做到的啦。。。如果倒反来也是做不到啦。。。如果人与人之间相处所产生的矛盾可以用以上条例来规划和化解,那么天下就太平了!!!
于是很多人都说,还是不结婚好,真是又劳民又伤财,一个人乐得轻松自在
现在宣扬不结婚的人越来越多啦,男男女女都有,说穿了不外是对婚姻失去了信心
相信我们的父母长辈们一定都觉得我们这一代真不可思议的。。。


2 Comments:

Anonymous Anonymous said...

哇.. 你写得很仔细哦..
其实我觉得高希敏真的很过分?. 身为女生的我, 也不赞成她的做法.

8:58 PM

 
Blogger 不静的趴趴熊 said...

哦。。。那些条例和故事大纲是从网上找来的。是很过份,虽然目前我们还没遇上葛国光,只是我觉得剧情中有很多值得大家去想想/沈思的地方?。。。:)

不知道为甚么,我做不到Smiley 出来:(

8:5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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